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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40205
发布时间:2024-02-05 15:46:13    浏览量:9569次    

                                   (2024129-24)

l  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l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2项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l  公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2024129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12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3179号)有关部署要求,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的非高速公路的道路上运送旅客及其行李或托运物品,运营线路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群众出行的7座及以上M1类、M2类、M3类载客车辆(以下简称客车)。

 

二、基本要求

1、客车车身长度应大于或等于4.8m且小于或等于9m

2、客车应符合GB 1589GB 7258GB 13094GB 17578GB 34655的要求,B级和Ⅲ级客车还应符合JT/T 1094JT/T 325JT/T 711的要求。

3、客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应符合GB 38262的规定,B级和Ⅲ级客车还应符合JT/T 1095的规定。

4、客车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T 476的规定。

5、客车踏板、地板、压条应全部使用防滑材料,压条及地板应耐磨。

6、客车应装备具有存储和上传功能的车内外视频监控装置,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视频监控装置含此功能的可不装);视频监控装置覆盖范围至少应包含驾驶区、乘客区、车外前后部及车内物品存放区;视频监控装置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7、客车应具备行李舱(若有)烟雾或温度监测功能,发生异常时,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观测到声学或光学报警信号。

8、客车应急窗附近应安装应急锤,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报警。

9、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观察到乘客门内外及车内物品存放区(若有)的情况。

10、客车不应设置车外顶置行李架。

11、客车轮罩上方、前置发动机舱上方、高压设备舱上方仅用于存放小件行李的区域面积均应小于等于1m2,且总面积不超过2m2。该区域应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应为150~300mm

12、客车的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客车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略)

客车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略)

 

三、行李舱及车内物品存放区要求

(一)行李舱要求。

1、行李舱可设置于客车下部或后部。行李舱布置应符合客车装载质量以及载荷分配的要求。

2、后置行李舱与客舱的隔断应与车身刚性连接,能耐受紧急制动等极端工况下物品的冲击,且不能与客舱连通。

3、后置行李舱的深度(车前后方向尺寸)应小于或等于1.5m,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5m。下置行李舱高度应不大于1.0m

4、行李舱应设置行李物品约束装置或系固点。系固点布置在地板有效装载面或侧壁上,不应高于地板有效装载面150mm。系固点应安装牢固可靠,成对布置,宜沿地板有效装载面边缘均匀分布。每个行李舱应设置不少于4个系固点。

(二)车内物品存放区要求。

1、车内物品存放区面积(S1)按其在客车地板上的投影面积计算,应满足式(1)的要求。

S1 1/4×L1×W    ………………(1

式中:

S1—车内物品存放区面积,单位:m2

L1—客车乘客区长度,单位:m

W—客车乘客区宽度,单位:m

2、车内物品存放区应用隔板或格栅与乘客区隔离。格栅的网眼尺寸应不大于100mm×100mm;隔板或格栅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且能耐受紧急制动等极端工况下物品的冲击。

3、车内物品存放区应设有固定物品的装置。

(三)车内物品存放区和行李舱安全要求。

1、车内物品存放区和行李舱地板应平整、完好,具有抗磨、不易燃、耐腐蚀、能湿洗等性能。

2、车内物品存放区和行李舱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其阻燃性能应符合GB 38262JT/T 1095的相关要求。

3、车内物品存放区和行李舱不应设置座椅或乘客站立区。

4、行李舱舱门应设置警示装置,如舱门未完全关闭应向驾驶员发出光学报警信号。

5、行李舱应安装灯光照明装置。

6、车内物品存放区和行李舱易见位置应设置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30678的规定。

7、车内物品存放区附近和行李舱宜布置自动灭火装置或干粉式灭火器。

8、车内物品存放区和行李舱舱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行李舱最大允许载质量,最大允许载质量按公式(2)核定。

M=S×H×K     ………………(2

式中:

M—车内物品存放区、行李舱最大允许载质量,单位:kg

S—车内物品存放区、行李舱面积,单位:m2

H—车内物品存放区、行李舱净高度,单位:m

K—单位容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单位:100kg/m3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2项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413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1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2项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2项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330日。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同一型式判定、实施过渡期,共七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录)移动变形壁障;附录B(规范性附录)部分试验;附录C(规范性附录)WorldSID 50th假人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附录D(规范性附录)EuroSID-2re 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共四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本文件是对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的修订。

 

我国关于汽车侧面碰撞国家标准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发布于2006 年,其对于车辆在侧面碰撞试验后的性能要求已不能满足当今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汽车在中国的普及以及不同车型车辆保有量的多元化,我国的平均车型特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原有的侧碰可变形壁障台车参数已不能真实代表事故车辆平均特征;二是现有标准中使用的EuroSID I 假人存在一些设计缺陷,在一些车型特定碰撞试验条件下,不能真实反映人体碰撞响应;三是车门开启机构和锁止系统的新技术应用,对于车辆碰撞事故后易于对车内乘员的救援提出了新需求。

 

GB 20071《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是我国汽车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强制性标准,是政府加强汽车产品管理、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企业产品规划和研发的重要文件。随着汽车新四化技术发展,道路交通环境、车辆型式及安全配置发生了变化,以及仿真度更高的碰撞试验假人的不断应用,标准中原有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装置亟需升级和完善。

 

本项目对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的修订,旨在升级汽车侧面碰撞中对乘员保护的技术要求,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适应新时代对汽车侧面碰撞保护性能的发展需求,减少车辆侧面碰撞事故中乘员的损伤,推动我国汽车安全性能的持续提高。

 

本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 号),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准入管理。本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纳入该管理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本标准对相关产品进行准入管理,并依法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同一型式判定、实施过渡期,共八章。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1类汽车。本文件是对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修订。

 

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发布于2006 年。在一些典型追尾事故工况中,对碰撞后燃油系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故形态也与现有标准测试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标准中对于车辆碰撞试验后的性能要求已不能满足当今汽车技术的迅速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汽车在中国的普及以及不同车型车辆保有量的多元化,使得现今我国的平均车型特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标准中原有的追尾碰撞移动台车已不能真实代表事故“平均车辆”特征;二是随着电动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其碰撞后的电安全要求也同样值得关注。因此,上述变化亟待在新标准中体现相应技术内容。《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是我国汽车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强制性标准,是政府加强汽车产品管理、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企业产品规划和研发的重要文件。

 

本项目对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修订,旨在升级和完善后碰撞后汽车安全技术要求,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适应汽车追尾碰撞工况下对燃油系统安全性能以及电安全性能的发展需求,降低和减少碰撞试验后发生火灾的风险,持续推动我国汽车安全性能的持续提高。

 

本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 号),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准入管理。本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纳入该管理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本标准对相关产品进行准入管理,并依法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

 

公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202413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1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公示称,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截止日期为202438日。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如下:

汽车行业是我国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部门,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有利于降低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落实《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及汽车产业相关规划要求,提升我国乘用车燃料经济性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品,有必要制定更加严格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计划,标准将从2026 1 月正式实施。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国家而言,标准修订是减少石油消耗量、落实国家双碳目标的有效支撑;对行业而言,标准修订是促进汽车产业绿色转型、提升全球汽车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对企业来说,无论节能技术的研发、测试到导入,还是新产品的规划、设计到量产,均需要较长周期准备,节能标准尽早制定使企业有充分时间进行应对,促进低能耗、低排放的汽车产品开发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