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12月10日)
l 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l 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l 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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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3年12月4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决定称,《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1月10日发布)。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修改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三、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下调了“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拒不改正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下调了上述事项的罚款数额。此外,依据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对部分机构名称进行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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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3年12月5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通知称,为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编制背景。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应用,由封闭场地测试到道路测试、由试点示范到商业试运营快速迭代。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政策,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商业化试运营,且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自动驾驶技术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将“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作为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的基本要求还不明确,不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且安全压力日益增加。为此,我部在系统梳理部分城市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运营情况和地方管理政策的基础上,聚焦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影响运输安全的核心要素,明确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引导自动驾驶运输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防范化解运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指南》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输最基本安全要求,牢牢守住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的底线红线。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规定,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同时,有序引导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健康发展、规范应用。
三是坚持开放包容。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分应用场景明确可以使用、审慎使用和禁止使用的具体情形,为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提供方向指引。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深刻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技术发展趋势,在守住运输安全底线的同时,积极主动为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指南》适用于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引。
指南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具备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其纳入产品准入范围的汽车,包括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明确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包括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管理原则和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原则。
第三部分为应用场景,主要是结合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水平、示范应用情况、各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需要,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道路客运、道路货运等领域明确了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的具体场景及适用条件。
第四部分为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第五部分为运输车辆、第六部分为人员配备,主要明确了相关经营主体应满足的经营资质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应具备的运营资质条件及车辆保险要求,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随车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统称“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和相关要求。从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角度,明确满足一定要求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使用远程安全员。
第七部分为安全保障,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制度,主要是保障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运输安全保障,主要是指导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做好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三是运行状态信息管理,主要是为车辆故障和安全事故调查溯源提供支撑。四是车辆动态监控,主要是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五是安全告知,主要是提升乘客安全乘车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六是应急处置,针对性地提升自动驾驶经营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部分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日常监督和重大隐患整改要求,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将运输服务环节发现的技术问题反馈到自动驾驶车辆设计制造环节,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提升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能。同时明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本地自动驾驶运营服务情况开展检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年年底前向部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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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3年12月6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称,为充分发挥标准对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的引领规范作用,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0日。
《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产业发展概述,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三、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四、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
锂离子电池是支撑新型智能终端、电动交通工具、新能源储能等产业发展的重要电子基础产品。发展以锂离子电池为代表的新型蓄能电池,对加快实现双碳目标,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在产业界共同努力下,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国,建成了从上游关键材料到电芯制造、电池组装、设备制造的完备体系。2023年上半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延续增长态势,全国锂电池产量超过400GWh,同比增长超过43%,上半年锂电池全行业营收达到6000亿元。
意见稿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8年,锂离子电池标准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产品标准全覆盖。推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应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完善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完成120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性和规范性作用,进一步满足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材料与部件、制造与检测、电池产品、回收利用、绿色低碳6大类、25个小类。
(一)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和命名、运输、安装维护等。术语和命名标准主要规范锂离子电池术语、词汇、符号、命名、编码等相关标准。运输标准主要规范锂离子电池在航空等交通运输中需要满足的规则、安全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安装维护标准主要规范锂离子电池在安装、维护、维修等过程中需要满足的相关要求。
(二)材料与部件标准。主要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关键部件等。正极材料标准主要规范钴酸锂、锰酸锂、镍钴锰酸锂等正极材料,以及材料导电性、磁性物质含量、电化学性能等关键指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负极材料标准主要规范石墨、软碳、硬碳、硅基等负极材料,以及材料磁性物质含量、电化学性能等关键指标要求和测试方法。电解液标准主要规范电解质和溶剂,以及电解液中水分、金属杂质、游离酸等关键指标要求和测试方法。隔膜标准主要规范聚烯烃、陶瓷等隔膜材料,以及涂覆强度、热穿刺强度、浸润性等关键指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关键部件标准主要规范集流体、外壳、极耳、热保护器、管理系统等关键部件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三)制造与检测标准。主要包括制造工艺与设备、智能制造、检测方法与设备等。制造工艺与设备标准主要规范锂离子电池设计、极片涂覆、卷绕等关键制造工艺,以及涂布机、卷绕机、辊压机等关键制造设备相关要求和测试方法。智能制造标准主要规范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生产智能预警相关要求。检测方法与设备标准主要规范充放电测试设备、无损检测设备、X射线检测设备等关键检测设备相关要求和测试方法。
(四)电池产品标准。主要包括消费型、动力型和储能型等。消费型标准主要规范便携式电子设备、便携式医疗器械、无人机、平衡车等消费型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和测试方法。动力型标准主要规范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轨道交通、航空、电动船舶等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和测试方法。储能型标准主要规范固定式电子设备、电力储能等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和测试方法。
(五)回收利用标准。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回收等。梯次利用标准主要规范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要求和评估。回收标准主要规范废弃电池余能检测、拆卸要求、材料回收处理、放电规范、再生材料利用等相关要求和方法。
(六)绿色低碳标准。主要包括能源消耗限额、碳足迹与碳排放、管理与评价等。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主要规范锂离子电池产品、材料与部件等的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碳足迹与碳排放标准主要规范锂离子电池产品、材料等的碳足迹计算方法和产品种类规则,以及生产企业的碳排放核算。管理与评价标准主要规范锂离子电池产品、材料、生产企业等核查、管理、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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