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12月3日)
l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l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8批)公示 l 关于《装备提升桥的重型商用车及列车特殊要求》等两项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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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2023年1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予以发布。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共有安徽阿莫斯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等众多生产企业的258款车型。包括大流量排水抢险车、医疗车、检测车、餐车、救险车、器材消防车、道路污染清除车、除雪车、指挥车、高空作业车、路面养护车、体检医疗车、防役消毒洒水车等,几十种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按照《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相关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实施管理。有关列入《目录》车辆的技术要求、《目录》的编列与管理等事项,由税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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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8批)公示 2023年12月1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12月1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8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1),以及车辆生产企业申请撤销的车型(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8批公示)》的达标车型共1359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27款、乘用车达标车型19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925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180款、挂车达标车型208款。
列入附件2《拟撤销的达标车型列表》的公示撤销达标车型共2款,分别是:玉溪市华力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DHL9400ZHX烈光牌自卸半挂车,湖北三环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STQ5183CCYN6十通牌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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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备提升桥的重型商用车及列车特殊要求》等两项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3年12月1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12月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公布“关于《装备提升桥的重型商用车及列车特殊要求》等两项汽车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装备提升桥的重型商用车及列车特殊要求》和《装备空气悬架的商用车减振效果判定方法》两项汽车行业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已在www.catarc.org.cn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1月10日。
《装备提升桥的重型商用车及列车特殊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使用说明、试验方法,共六章。本文件规定了装备提升桥的重型商用车及列车特殊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备提升桥的N3类车辆、O4类半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
重型商用车提升桥技术可以有效改善车辆空载及少量载荷行驶时的燃油经济性,减少轮胎磨损,在欧洲重型商用车市场上载货车、牵引车以及工程车等产品中已有较为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公路运输车辆,欧洲三轴以上重型商用车基本均装备了提升桥。国内提升桥的存在也已有较长时间,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70 年代,随着空气弹簧技术的发展,提升桥悬架系统由原来的板簧结构、液压结构逐步过渡到空气悬架结构,并且提升桥的控制系统也可以通过电控系统实现,相比于欧洲,国内提升桥技术水平已经不再落后,目前在四轴载货车、三轴牵引车上已开始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自2020年起允许申报装备提升桥的车辆公告。但如果提升桥技术未得到合理设计(如车辆满载但提升桥不承载)或合理使用(如车辆满载但提升桥不落地),就会对车辆安全运行带来隐患。为促进提升桥技术的合理应用,保证整车的行驶安全性,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装配提升桥的重型商用车产品的承载、安全、通过性等各方面做出了规定,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的规范提升桥技术在重型商用车上的应用,避免不合理应用造成的商用车轴荷严重超限,带来运行安全风险。同时,提升桥技术的合理应用对于提高车辆的燃油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装备空气悬架的商用车减振效果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判定条件、固有频率和阻尼比整车试验方法、试验结果,共六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 空气弹簧承载比计算结果;附录B(资料性) 空气悬架系统固有频率和阻尼比试验结果记录。本文件规定了装备空气悬架的商用车减振效果的判定条件、固有频率和阻尼比整车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后轴装备空气悬架的M2、M3、N2、N3及O3、O4类车辆,其他车辆参照执行。
装备空气悬架的车辆相对于钢板弹簧悬架车辆而言,具有缓和对路面冲击、乘坐舒适性好、有利于货物保护、延长车辆相关零部件的使用寿命、降低营运成本等诸多优点,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中对装备空气悬架的驱动轴或半挂车车轴允许更大的轴荷限值;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GB 1589界定的空气悬架定义为“由空气弹簧提供的减振效果占整体减振效果的75%或以上的悬架系统”,但如何判定减振效果一直成为行业和标准执行的困扰。因此,通过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明确商用车空气悬架的判定,为GB 1589、GB 7258的执行提供技术支撑。
本标准提出了商用车空气悬架减振效果判定方法,有助于为GB 1589有关空气悬架减振效果的判定以及GB 7258提出部分车型(车轴)强制安装空气悬架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撑,起到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提供配套文件的作用。空气悬架作为一种对道路基础设施友好的技术,其合理和广泛使用对道路运输过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性,本标准旨在为行业提供一种统一的减振效果判定方法,对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供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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