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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30717
发布时间:2023-07-17 17:32:17    浏览量:9233次    

                              (2023710-716)

l  关于开展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l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5批)公示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关于开展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202371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7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五部门令 第44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53号)以及《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6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平台指引

 

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以及积分池相关工作。积分管理平台地址为:https://sjfxt.miit.gov.cn

 

为落实《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64号)规定,积分管理平台新增积分池相关功能,同时更新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使用协议》,见附件1)《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规范指引》(以下简称《使用规范指引》,见附件2)等。

 

各企业应使用交易账号登录平台,请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后重新提交《交易平台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取交易相关权限。尚未开通平台交易账号的企业,请在平台首页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法人相关注册信息和资料。注册成功后,请通过“授权申请”模块提交开通交易权限所需材料,获取交易功能权限。

 

二、具体时间安排

 

12022年度积分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期为即日起至2023930日。

 

2 2022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请于20231031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交易的企业可不提交),并将纸质原件邮寄(建议EMS邮寄)至装备中心。

 

3 202381日起,企业可按照今年积分池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要求将通过积分管理平台另行公布。

 

三、相关审核要求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以下简称“部装备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将根据《使用规范指引》,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部装备工业一司。企业可通过积分交易平台实时查询交易状态及审核结果等信息。此外,装备中心将按照部装备工业一司要求,适时开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核查。

 

四、联系方式

 

收件人:数据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200290010-68200296

邮箱:mengxue@eidc.org.cnxuhaocheng@eidc.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 

邮编:100846  

 

以上,特此通知。

 

附件1: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协议

附件2: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规范指引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5批)公示

2023712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712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5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55批公示)》的公示达标车型共2647款。其中,客车公示车型230款,乘用车公示车型25款,载货汽车公示车型1654款,牵引车辆公示车型248款,挂车公示车型490款。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3714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7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3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63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0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57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176个,其中汽车产品1786个、摩托车产品386个、三轮汽车产品4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63户企业的397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24户企业30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6户企业6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3户企业22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59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9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6109个,其中汽车产品5622个、摩托车产品460个、三轮汽车产品27个。本批有32户汽车生产企业的41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