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6月11日)
l 关于《自动驾驶环卫车 第1部分:车辆运营技术要求》等六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l 关于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迁移的通知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的公告 l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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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驾驶环卫车 第1部分:车辆运营技术要求》等六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2023年6月5日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发展部 |
6月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公布“关于《自动驾驶环卫车 第1部分:车辆运营技术要求》等六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版)》的有关规定,《自动驾驶环卫车 第1部分:车辆运营技术要求》等六项团体标准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已完成,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7月1日。
《自动驾驶环卫车第1部分:车辆运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共四章。本文件规定了自动驾驶环卫车辆的一般要求、路测设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运营平台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备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能力,提供环卫运营服务的车辆。其他运营模式相近的车辆类型可参考执行。 传统环卫服务面临如环卫工人老龄化严重、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意外事故频发、人力短缺、服务管理难、劳动力成本占比高等行业痛点。自动驾驶环卫车的应用能够缓解环卫服务行业用工难、人力成本高等问题。在整体运营成本方面,自动驾驶结合智能化扫地作业的方案,能够提升清扫作业效率,同时精简环卫工人数量,降低人员招聘与管理成本。本系列标准将持续引导各个自动驾驶环卫车研发企业提高产品技术能力和安全水平,为进一步加快自动驾驶环卫车的规模化应用、加速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迈向全面商业化提供坚实的合规参照基础。 《自动驾驶环卫车》由两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车辆运营技术要求。 ——第2部分:自动驾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为第1部分。
《自动驾驶环卫车 第2部分:自动驾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专用作业装置要求、自动驾驶技术要求、自动驾驶环卫车道路场景定义、试验方法,共八章。本文件规定了自动驾驶环卫车辆的一般要求、专用作业装置要求、自动驾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能力,提供环卫运营服务的车辆。其他运营模式相近的车辆类型可参考执行。 编制《自动驾驶环卫车第2 部分:自动驾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团体标准的目的是规范自动驾驶环卫车的自动驾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其意义在于通过推进标准,可引导各个自动驾驶环卫车开发企业去制定自动驾驶环卫车的标准,提高安全水平和技术能力。同时,通过标准化实现功能形式、产品概念上的协调,降低行业适配成本,形成高效良性竞争。探索自动驾驶环卫车统一的封闭道路和开放道路准入测试方法论,为后续产品认证推广打下基础,促进自动驾驶环卫车进一步的规模化应用与商业化。
《物料处置车第1部分园林绿化废弃物粉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共八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作业可靠性试验记录表。本文件规定了用于园林绿化废弃物粉碎的物料处置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定型二类汽车底盘改装、用于园林绿化废弃物粉碎的物料处置车(以下简称处置车)。本标准是推荐性的团体标准。 本标准所规定的物料处置车属于GB/T17350 中所定义的物料处置在园林绿化领域中的一种车型。其技术特征表现为具有喂料装置、切削装置、储料仓、装卸料装置等专用装置,能够实现园林树木枝桠、枝干以及藤曼、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料的现场切削破碎作业,并能实现收集、转运于一体作业的专用车辆。是现代市政道路绿化、园林、环卫、农村等场区的树木枝桠、枝干破碎、运输作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专项作业设备。其在破碎、运输一体化上的高度机动灵活性也是作为国家防台防汛应急救援的重要可选装备。 本标准的制定从设计开发、检验、试验、包装、运输等方面为园林绿化废弃物料粉碎的物料处置车提供依据,使设计参数和主要功能得到系列化和统一化,将促进该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产品制造质量、指导产品设计和制造、确保使用安全、完善标准化工作,有助于该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下线检测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随机技术文件,共九章。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下线检测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和随机文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下线检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选型、验收和使用等。 电动汽车因其能量来源丰富、对可减少能源消耗等诸多优点成为汽车领域的重点研究方向。电动汽车作为一种绿色的运输工具在环保、节能以及驾驶性能等方面具有诸多内燃机汽车无法比拟的优点,其是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主要包括电池、电机、制动等动力系统以及其它附件。各子系统几乎都通过自己的控制单元来完成各自功能和目标。为了满足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舒适性的目标,一方面必须具有智能化的人车交互接口,另一方面,各系统还必须彼此协作,优化匹配,这项任务需要由控制系统中的整车控制器来完成。整车控制器作为电动汽车三大核心控制单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性能直接关系到整车性能。 汽车控制器测试设备可以对控制器的功能进行系统测试。目前对于电动汽车控制器离线测试设备尚无行业标准,使市场上出现了很多良莠不齐的汽车整车控制器离线测试设备。本标准提出旨在填补这一空白,通过制定通用标准更好地规范汽车控制器离线测试设备研发、推广与使用,使汽车控制器检测设备行业能够更加完善从而推动电动汽车的稳步的发展。 本文件的发布,为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下线检测设备的生产和采购提供参考依据,为蓬勃发展的电动汽车发展提供助力,使得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团体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助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汽车发动机 活塞组件 产品质量特性及重要度分级(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产品质量特性及重要度分级、检验方法、标识,共七章。本文件规定了内燃机活塞运动组件产品质量特性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质量特性及重要度分级、检验方法、标识及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内燃机活塞运动组件,包括活塞、活塞环、气缸套、活塞销等(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内燃机活塞运动组件”简称为“活塞组件”)。 本文件规范和统一了活塞组件质量特性有关的技术术语,定义了活塞、活塞环、缸套和活塞销四个产品的质量特性指标及检验方法,对质量特性进行了分级,以降低检验成本为特色,基于目前行业技术现状,减少需要破坏性检验的指标,增加适用于在线检测的非破坏性检测指标,解决了产品设计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中供需双方检测指标不一致的问题,是对目前活塞组件标准化体系的补充和完善,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发动机发展需求。本项标准充分借鉴国际上其他公司和学术界的术语应用,有利于我国活塞组件行业的技术交流与进步,提升我国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要求、试验方法、评价方法,共六章。本文件规定了驾驶员视觉分心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有基于图像识别技术的驾驶员视觉分心监测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涉及的分心测试实验方法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研究方法、汽车人因学实验研究范式和统计学方法,通过控制变量方式获取各个评价指标对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的影响和作用机制,方法论层面更科学,符合国际标准惯例;分心实验研究通过若干小实验完成,可重复性和可解释性强。从后期应用层面看,分心实验评价方法的维度和层次更清晰,选取的指标鲁棒性更强,应用起来更简单更实用。整体而言,本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通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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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迁移的通知 2023年6月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6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迁移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强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为企业用户提供服务,现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并迁移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原平台将于2023年6月9日零时进行关闭,同时启用新系统,届时原平台的数据将全部迁移至新系统。请企业用户于新链接地址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法人账号或经办人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访问及数据提交。
即日起企业用户可预先完成账号准备工作,以免耽误信息上报工作,关于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账号的说明详见附件。
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新系统链接: https://qcdtjcxt.miit.gov.cn/smdvs/
系统咨询电话:010—59125710 业务咨询电话:010—68200295 010—6820026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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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的公告 2023年6月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6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1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102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384家、超限车生产企业3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543家, 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14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申请移出企业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特别公示的企业有3家;2、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企业有2家。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自行申请注销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5家;2、自行申请注销客车、纯电动大中型客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1家;3、自行申请注销挂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2家;4、自行申请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企业有4家;5、自行申请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2023年12月31日起停止销售的有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14款车型;6、自行申请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2023年11月1日起停止销售的有1.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2款车型。
列入附件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的车型共339款。包括:一、节能型汽车车型6款。其中:乘用车车型2款;轻型商用货车1款;重型商用车款(包括天然气重型商用车1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车货车和客车各1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333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2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8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1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2款。
列入附件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的车型共344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300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5款,客车车型24款,货车车型60款,专用车车型181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25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8款,货车3款,专用车车型4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9款。包括:客车5款、货车车型6款,专用车车型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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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2023年6月8日 来源:商务部办公厅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根据“2023消费提振年”活动安排,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年乐享 全民盛惠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至12月
三、组织方式 结合“2023消费提振年”工作安排,统筹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充分发挥地方、企业、行业协会作用,顺应城乡居民多样化购车需求,打通全链条、贯通全渠道、联通线上线下,组织全国百余城市协调联动,推动千余县(区)竞相参与,带动万余镇(乡)共享盛惠,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汽车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活动安排 (一)“百城联动”汽车节。 1、建立“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各地统筹部署汽车促消费活动,择优推荐3-5个“百城联动”候选城市及其重点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商务部将选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约100个城市,形成“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 2、聚焦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各地要充分发挥百座城市带动作用,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汽车后市场等内容,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汽车展销活动,持续“拉动增量、盘活存量、带动关联”,全链条全过程促进汽车消费。 3、强化购车优惠政策支持。加强活动经费、场地等保障,协调推动地方、企业等出台支持汽车消费的针对性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汽车信贷金融支持措施。 (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 1、举办消费季系列活动。商务部将于近期组织“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启动仪式,并指导各地在全国千余个县(区)、万余个镇(乡)开展新能源汽车“大篷车”进农村等形式多样的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掀起覆盖县乡、亮点纷呈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热潮。 2、推动适销对路车型下乡。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特点,推动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进一步丰富农村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 3、推动售后服务网络下沉。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销售维修服务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和农村维保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修服务网络。 4、推动完善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协调推动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依托县乡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合理推进农村集中式公共充电桩场站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充电桩建设用地、电网支撑等保障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积极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落地见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要组织相关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出台购车优惠举措。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活动联络员。 (二)加强宣传普及。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活动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专家解读、厂商推荐、试乘试驾等宣介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提高消费者认可度。 (三)维护公平竞争。各地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开展汽车展销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于拟出台的补贴等支持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对所有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普遍适用。 (四)做好总结推广。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梳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分别于10月初及活动结束后,反馈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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