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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30515
发布时间:2023-05-15 16:36:53    浏览量:95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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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1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l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的公告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58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58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称,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7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71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1231日。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1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35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5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1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1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76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1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413个,其中汽车产品1980个、摩托车产品433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56户企业的440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26户企业38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5户企业3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21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952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9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58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9177个,其中汽车产品8697个、摩托车产品427个、三轮汽车产品53个。本批有82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20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的公告

20235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5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0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107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424家、超限车生产企业8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4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394, 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610家,三轮汽车生产企业4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申请移出企业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特别公示的企业有3家;2、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企业有5家。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自行申请注销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3家;2()同意江西志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江西景德镇市东郊茅家坂”生产地址;3、自行申请注销客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2家;4、自行申请注销挂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2家;5、自行申请注销通用货车挂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1家;6、自行申请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企业有5家。

 

列入附件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的车型共194款。包括:一、节能型汽车车型5款。其中:乘用车车型1款;汽、柴油重型商用车:货车1款、客车3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189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12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5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5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3款。

 

列入附件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的车型共316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88款。包括:乘用车车型49款,客车车型19款,货车车型53款,专用车车型167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17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1款,货车3款,专用车车型3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1款。包括:客车5款、货车车型1款,专用车车型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