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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30508
发布时间:2023-05-08 16:34:19    浏览量:96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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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l  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令

l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 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l  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202354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会公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73日。

 

《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共七章。本文件规定了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备了电控气压制动系统的M2M3N2N3类车辆。

 

近年来,基于先进传感器和电子控制技术的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发展迅速,EBS可以显著提高汽车的制动性能,已经在汽车特别是商用车上得到了大量的应用。

 

由于EBS的最终执行机构是商用车辆的气压制动系统,系统的性能与可靠性与整车的安全性密切相关。目前市面上EBS产品的形态、性能和技术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制定EBS的国家标准已经具有了广泛的需求和较好的产业基础。制定一个指标合理、经济可行的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对于推动、引导和规范我国汽车制动技术发展,提高汽车制动性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无对应的国际或国外标准可供对照及参考。本标准的制定是在对我国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产品开发及应用现状进行调查,对相关国际、国外相关标准的关键技术指标在我国的适用性进行分析研究,并且对相关的试验方法在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的商用车电控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并通过验证试验,对试验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验证,确定了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性能评价的技术方案。

 

本标准作为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商用车制动系统系列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对我国商用车制动系统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解决国内外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验方法缺失的现状,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此外,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能显著提高商用车制动系统的响应速度和控制精度,对促进我国先进驾驶辅助系统及自动驾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以及提高商用车的安全性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令

202356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56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令”(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

 

3号令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234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61日起施行。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升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出台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9年、2022年进行了两次局部修订,对于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实行“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标准、周期频次等实现了统一,《规定》中涉及检验检测的相关要求需作出相应调整。同时,交通运输部近年来推行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普通货车辆异地检验、网上年审等利企便民举措,也需要上升为规章予以固化。因此,亟需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共63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一是修改了涉及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相关表述和要求,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到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二是推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数据共享,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实施检验检测,出具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实现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三是根据改革要求,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

 

(二)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监管。一是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明确管理部门实车核查责任,对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节能相关参数配置以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实车核查,确保车辆达到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二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的退出要求,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注销道路运输证,切实保障在用车辆的安全性能。

 

(三)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二是优化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明确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当直接备注车辆技术等级。三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减轻其往返车籍地和运输驻在地办理标注手续的负担。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 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20235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0235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5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会议指出,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形成协同创新、人才集聚、降本增效等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要把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全国一盘棋,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在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壮大优质企业群体,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突出瓶颈,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引导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培养维保技术人员,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要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的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20235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5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意见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75日。

 

《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汽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车辆信息安全一般要求、车辆外部连接安全要求、车辆通信安全要求、车辆软件升级安全要求、车辆数据代码安全要求、审核评估及测试方法、车辆型式的变更和扩展、实施日期,共十三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车辆信息安全要求测试验证方法。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车辆信息安全一般要求、车辆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审核评估及测试验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类、N类及至少装有1个电子控制单元的O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的制定借鉴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 WP29)已发布《关于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汽车型式批准统一规定》法规的思路,在满足政府管理需求和符合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自主制定。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车辆型式的扩展、实施日期,共八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数据配置文件要求;附录B(规范性)数据提取符号定义。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配备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MN类车辆。其他类型的车辆可参照使用。(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简称为“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本文件的制定部分借鉴了联合国UN R157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法规第八章中关于数据记录系统的思路,在满足政府管理需求和符合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适用范围为M类和N类汽车,涉及进口车,需对外通报。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特殊要求、车辆型式变更与扩展、实施日期,共七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凸出物及间隙的尺寸测量方法。本文件规定了GB/T 15089中的M1类车辆外部凸出物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其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1类车辆的外部凸出物。本文件对停止及行驶时的车辆都适用,但不适用于外部间接视野装置,也不适用于牵引装置。

 

本文件代替GB115662009《乘用车外部凸出物》。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目前乘用车的保险杠系统与GB 11566-2009标准起草时“经典”的保险杠有明显的不同。大部分乘用车保险杠不再是以前的刚性保险杠,取而代之的是保险杠系统:由用于碰撞吸能的刚性部件,及在其外面覆盖的非刚性外表面组成。GB115662009现有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滞后于当前新技术的发展要求,这种局面不利于乘用车外部凸出物新技术的采用和检测认证工作的开展,不能满足当前国际上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技术发展要求和我国的国情,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的GB115662009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从而使该标准更加适应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也更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本文件涉及M1类车辆进出口贸易,建议对外通报。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特殊要求、试验方法、车辆型式变更与扩展、实施日期,共八章。本文件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后围板之前的车身外部凸出物的术语、一般规定、特殊规定及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N类汽车,但不适用于外部间接视野装置及其连接件、天线和行李架等附件。

 

本文件代替GB 201822006《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现代商用车设计的保险杠系统与标准GB 20182-2006起草时的经典保险杠有明显的不同。目前大部分汽车保险杠不再是传统的刚性保险杠,取而代之的是由蒙皮、吸能装置和防撞梁组成保险杠系统。另外,由于当时的国情,GB 20182-2006将高度超过1.8m的部件给予豁免,但随着中国近十几年生活和经济的大幅度提高,中国成年男性的平均身高已明显增长。此外,GB 15084-2013《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已将后视镜修改为了间接视野装置。现有的技术指标已滞后于当前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已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无法满足当前国际上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技术发展要求和我国的国情,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的GB 20182-2006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从而使该标准更加适应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涉及整车外观设计和车辆进出口贸易,建议对外通报。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