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通知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三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十个方面三十四项具体任务。其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主要任务共有八项。
目前,机动车污染成为一些地方的重要污染来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机动车污染防治进行了系统部署,涉及与汽车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因此,有必要对涉及的政策措施进行认真分析,以期有效应对。
《行动计划》涉及与汽车相关的政策分析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行动计划》提出,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大力提升张唐、瓦日等铁路线煤炭运输量。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目前,我国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2017年,全国公路货运占76.8%,铁路货运仅占7.7%。从单位货物周转来看,公路运输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铁路运输的7倍、13倍。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车已经成为许多大中城市的首要污染源。因此,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运量,减少柴油货车使用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但是,公路货运量减少将导致柴油货车需求下降。
二、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行动计划》提出,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2018年7月3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4年至2017年,全国已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64.2万辆,其中黄标车1154.7万辆。按照《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年)》,纳入统计的全国汽车为20816万辆(不包括低速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标准的汽车约占汽车总量的30%,高达6244万辆左右。因此,淘汰更新任务相当艰巨。
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2017年10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全国16个城市开展了市售车用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样调查。从样品检验结果看,汽油总达标率为93.8%,柴油总达标率为61.3%,汽油质量明显好于柴油。柴油含硫量超标严重。中石化和中石油样品全部达标,民营加油站的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不达标问题突出,柴油质量超标率达到50%,特别是黑加油站点遍布各地。因此,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提出,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关键要建立健全新生产机动车环境管理新模式,建立事前信息公开、事中达标监管、事后环保召回的新车环境管理制度,实现全链条监管。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六、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旨在加大在用车环境监管力度。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依法作为前置条件,与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有效衔接。现已初步建立“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260多台(套),2017年查处超标排放车188.1万辆次。但是,目前在用车辆超标排放现象仍较普遍,年检一次上线合格率不足80%,不添加尿素、屏蔽后处理装置、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必须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建成全国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对检验机构实现实时监控。
七、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提出,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目前,全国以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承担了76.8%的货物运输。柴油货车保有量占全国汽车的7.8%,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57.3%、77.8%。柴油车尤其是柴油货车,已经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柴油车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生产销售的柴油车超标排放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在用柴油车超标排放现象普遍,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较低。同时,柴油质量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势在必行。
八、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行动计划》提出,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发布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对检测(包括外观检验)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包括修理)。对排放不达标的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除重点检查外,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但是,该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
2001年6月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已实施十七年,现行办法存在制约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发展等诸多问题,早已列入修订议程。今年初有关媒体从商务部获悉,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加快拆解行业管理改革,国务院法制办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工作进入最后阶段,已上报到国务院。
汽车企业落实《行动计划》相关政策的建议
关于汽车生产企业落实《行动计划》相关政策任务的建议
对汽车生产企业落实《行动计划》相关政策任务,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加大研发投入,提前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目标。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重点区域将会提前实施上述两项标准。因此,所有汽车生产企业都应提前做好工作,确保新生产汽车及生产一致性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行动计划》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提出了明确目标与政策措施,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将达到80%,各地的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公交车和重点区域作业车需求将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抓住机遇,开发适销对路车型,满足市场变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