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4月16日)
l 关于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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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2023年4月1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公示称,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3号)要求,现将企业提交的2022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附件《2022 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表1 2022 年度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共涉及境内乘用车企业105家;表2 2022 年度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共涉及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13家。
注: 1、按照GB27999—2019,2022 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20%; 2、企业按拼音字母排序; 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企业按照GB/T19233—2020(普通混合动力按照GB/T19753—2021)进行检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 4、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 5、2022 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 6、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 辆以下的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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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3年4月1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4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7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744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7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4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712个,其中汽车产品2260个、摩托车产品444个、三轮汽车产品8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55户企业的485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30户企业43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3户企业32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2户企业17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5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02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4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4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8744个,其中汽车产品8278个、摩托车产品382个、三轮汽车产品84个。本批有106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74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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