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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21128
发布时间:2022-11-28 16:34:18    浏览量:2082次    

                     (20221121-1127)

l  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l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l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21121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112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JT/T 1049.2-2022 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数据资源采集接口》等标准规范规定,组织开展系统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共十四条。规范和加强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便民政务系统)运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网上便民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规定,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业务办理、数据质量、联网运行三个方面。

 

业务办理重点评价通过便民政务系统流转业务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评价指标共七项,包括限时接件率、限时办结率、办理成功率、服务好评率、差评整改率、规范反馈率、服务投诉情况。

 

数据质量重点评价各地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级运政系统)向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部级运政系统)上传的运政业务数据质量,以及支撑便民政务系统业务办理、数据查询、数据核验等业务的数据服务能力与质量情况,评价指标共五项,包括上传规范率、上传及时率、对账差异率、对账整改率、数据归集率。

 

联网运行重点评价各省与便民政务系统之间政务服务的联网稳定性和及时响应情况,评价指标共两项,包括联网中断时长、响应及时率。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按季度实行。每季度次月第10个工作日出当季度评价结果。评价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评价工作采取系统自动统计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形式进行。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核查属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运行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449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21121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112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通知称,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持续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范围,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快推动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应用服务要求、系统运行与安全要求、监督与评价、附则共五章二十六条。为规范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应用服务和系统运行,支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制度,包括证照应用服务、系统运行管理等,并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工作。

 

《规范》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照的签发、变更、注销等,以及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等业务办理工作,同步更新电子证照信息,将制发的电子证照文件实时归集部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确保证照部省同步、数据准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业务办理及执法人员的业务服务能力,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使用电子证照。

 

《规范》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子证照的数据安全保护,严防非法授权访问、非法数据出库等行为,防止数据泄露,保障数据安全。加强国产密码应用和安全性评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系统运行应急处置,确保系统运行发生异常时能及时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恢复系统运行。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制定本省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运行服务实施细则。本服务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2022112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11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通知称,为提升企业绿色设计水平,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80号)要求,经企业自评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等99家企业为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加强绿色设计创新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每年3月底前将绿色设计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做好动态管理审核并及时上报。要结合实际继续做好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主动引导本地区、本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实践,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工作不断深化。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的监督管理,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评估上报的动态管理表,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核,不再符合示范企业要求的单位及时从名单除名。

 

列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四批)》的汽车及配件企业有: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万向钱潮股份公司(汽车零部件)、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商用车零部件)、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