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11月20日)
l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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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决定称,《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决定的解读
一、修订必要性 《规定》于2006年颁布,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对道路运输驾驶员、汽车维修人员、驾驶培训教练员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考试、发证、从业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化实化便民减负措施,需要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等,作出相应补充和完善。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将现行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全覆盖”制度,调整为仅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其他考核等次的驾驶员不再强制继续教育,减轻驾驶员负担。 (二)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依据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纳入调整范畴,明确了对两类人员知识、能力及考核要求。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便利相对人。一是优化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将从业资格考试由定期组织调整为根据申请人申请组织,考试成绩公布时限和颁发资格证时限均由10日压减至5日,并要求计算机考试成绩现场公布,推进考试更加快捷、灵活、便利。二是补充完善4.5吨及以下危货驾驶员准入制度。取得普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之一,但因为4.5吨及以下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已取消,可能导致部分人员无法满足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准入条件。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补充规定从事4.5吨及以下普货运输的驾驶员可直接申请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三是优化从业资格相关管理制度。推行证件电子化、管理信息化,推进管理数据共享,实现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服务效能。 (四)落实不合理罚款清理要求,降低对货运驾驶员罚款额度。根据国务院不合理罚款清理工作部署要求,降低对普货运输驾驶员无证经营的罚款数额。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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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1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5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五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共计561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40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1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6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790个,其中汽车产品1533个、摩托车产品231个、三轮汽车产品26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52户企业的361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4户企业28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0户企业4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8户企业32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7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6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13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5814个,其中汽车产品5585个、摩托车产品222个、三轮汽车产品7个。本批有37户汽车生产企业的49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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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动机分委会 |
11月17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动机分委会公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动机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1月16日。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发动机、试验一般要求、对试验一般条件的控制、试验时发动机所带附件及各系统的调整、工作程序、可靠性试验规范、试验结果的整理、试验报告共十一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评定方法。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发动机整机台架试验的一般可靠性试验方法及可靠性评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类和N类汽车用发动机,该发动机属往复式、转子式,不含自由活塞式;混动动力汽车用发动机、增压器用发动机等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是对GB/T 19055-2003《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的修订。GB/T 19055-2003《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已经实施多年,其规定的试验项目及试验实际运行工况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行业的普遍认知,早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发动机的可靠性水平。
按照发动机可靠性试验类型,目前国内外各大汽车发动机企业在开发中实际应用的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基本分为额定功率试验(全速全负荷试验)、循环耐久试验、超速或超负荷试验、冷热冲击试验、整车模拟试验、专项考核试验等6大类,但发动机主机厂或研发机构在实际应用中试验项目多少、试验具体运行工况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把这些标准全部统一,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同时,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发动机新技术发展和应用,试验控制过程和控制条件也发生了一定变化,标准需要修订以满足现阶段技术发展的需要。
GB/T 19055-2003《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实施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应用于汽车发动机的研发和生产,汽车发动机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随着油耗及排放法规不断加严,发动机新的燃烧技术及排放技术直接影响到汽车发动机的可靠性和排放水平。因此,该标准的修订、实施,必将对当前汽车发动机产品的可靠性验证更加充分全面,达到更贴近用户可靠性及排放需求的目的。另外,也可以作为不同主机厂发动机之间可靠性水平横向对比或评价的标准使用。标准修订后,将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更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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