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12月26日)
l 载客车辆(M1 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三批) l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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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车辆(M1 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三批)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载客车辆(M1 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三批)”。
公告称,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三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三批)》的第一部分新产品有1227款车型符合标准;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有8024款车型。
按照《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标准要求,定期公告载客车辆(M1 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有利于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加工技术工艺等全过程推进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并推行年度发展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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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
12月24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
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及方法共五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 自动驾驶功能试验道路要素要求及要素采集方法。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道路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M类、N类、O类汽车,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目前,国内在自动驾驶实际道路测试领域还没有发布过相关的标准,已经开展的道路测试主要是企业的自发行为,在全国各个示范区开展的道路测试,但这些测试项目以企业自身的研发项目为基础,测试内容各不相同,标准化程度较低。自动驾驶实际道路测试是产品检测中最接近真实使用场景的一环,需要进行比较全面的测试评价。
在国际上,WP29 GRVA 中的 VMAD 非正式工作组正在对实际道路测试的内容开展研究,但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方法论与指导文件,ISO 、IEC 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他国家、地区尚无相关标准,本标准可在制定过程中研究转化为国际标准法规的可能性。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引导终端生产企业生产满足行业需求的自动驾驶系统,提升我国车辆安全技术水平。
标准实施项目属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标准是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中的重要标准之一。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标准的制定能保障实际交通环境下行驶安全,大幅避免事故的发生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当前国际标准中暂无自动驾驶实际道路相关方向行业公认的标准文件,本标准出版后将为汽车行业在中、欧、美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领域提供一定的参考,是中国汽车标准走出去的阶段性成果,有着非常大的引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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