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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11220
发布时间:2021-12-20 14:59:45    浏览量:19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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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关于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的公告

l  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的公告

2021121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我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号)同时废止。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二、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明确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达到的要求;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三、产品性能。包括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应达到的性能指标。四、安全和管理。五、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六、卫生和社会责任。七、监督和管理。八、附则。本规范条件自20211220日起实施。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四章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 31 日前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并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每月20日前在线填报上月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根据国家有关锂离子电池编码标准及规则录入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产品编码。

 

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1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为鼓励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计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

 

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进行申报。

 

二、制动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一)固定额度: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100公里。

 

(二)试验额度:对所有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三、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对标配有高效空调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四、其他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