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9月12日)
l 关于2016至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情况的公示 l 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l 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的公告 l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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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至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情况的公示 2021年9月6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9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2016至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初审情况的公示》。
公示称,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21〕40号)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8月23日-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关于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技术审核初审情况的报告》。
公示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12日。
各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详见附件1至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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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2021年9月9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9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通知称,近期,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开展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损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要求,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四、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五、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共五个方面。
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的前提条件,是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基本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切实推进合规化工作。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坚决破除许可办理的“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从2021年9月起,部将每月公布36个中心城市网约车合规率情况。对因许可办理拖延等问题导致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未能合规化的城市,部将向社会公开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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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的公告 2021年9月1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9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7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120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419家、低速汽车生产企业1家。上述企业的诸多新车型产品详见附件1。
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的车型包括:一、新发布车型:(一)符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180款;(二)其它新能源车型64款。二、变更扩展车型:(一)符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72款;(二)其他新能源车型共7款。
列入附件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的车型共232款:
一、节能型汽车车型8款。即天然气重型商用车8款。
二、新能源汽车车型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2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0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8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0款。
列入附件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的车型共288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54款。包括:乘用车车型63款,客车54款,货车32款,专用车105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15款。包括:乘用车车型9款,客车车型5款,专用车车型1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19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款,客车车型6款,货车车型8款,专用车车型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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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2021年9月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827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6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58户、三轮汽车生产企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3120个,其中汽车产品2781个、摩托车产品335个、三轮汽车产品4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32户企业的318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3户企业26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3户企业2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6户企业29个型号。
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91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88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1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10458个,其中汽车产品10157个、摩托车产品288个、三轮汽车产品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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