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日-5月9日)
l 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l 关于开展2021年产品准入检验工作比对的通知 l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l 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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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5月6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5月6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四部委《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等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要求,全面提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运营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措施、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共四个方面。
总体要求是:以全面提升罐车本质安全,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协同推进、联动治理”的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罐车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引领和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主要措施包括,严把新罐车准入关、综合施策消化存量、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共六项措施。
进度安排: 2021年5月底前,开展新标准新政策宣贯培训。 2021年6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复检。 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 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
关于开展2021年产品准入检验工作比对的通知 2021年5月6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产品准入检验工作比对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公告》产品准入检验检测工作,促进检验机构提升检验检测水平,保障《公告》产品准入检验过程及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可再现性,为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做好技术支撑,我中心近期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产品准入检验比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比对检验项目 依据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开展比对检验。
2、参加比对范围 承担《公告》产品准入检验工作,具备比对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3、工作安排及要求 此次比对工作由装备中心组织开展,委托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承办。 承办单位应在5月底前组织参加比对工作的检验机构完成比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在12月15日前完成比对检验工作总结; 参加比对工作的机构应组织专项技术团队,积极与承办单位沟通协调,按工作方案及标准要求严格做好相关比对实施工作。
4、比对工作报名 此次比对采用自愿报名方式,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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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5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 (二)2021年7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2021年8月1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2021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示范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四、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附件1《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试点示范内容、申报条件和程序、工作组织保障等共四个方面。其中,试点示范内容包括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共四个方面十四项内容。在“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面的两项内容均与汽车行业相关。一是产业合作。支持两国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围绕增材制造、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合作,提升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能力,支持两国企业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实现互利多赢;二是标准化合作。支持两国企业和机构围绕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车联网、云计算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测试床搭建、标准互认、技术路线图制定等合作,推动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互联互通,联合申请国际标准。对此,汽车生产企业应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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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2021年5月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5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通知称,2020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上牌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门通报的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情况,现将具体产品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二、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
三、报送时间:2021年5月25日前,企业将填写完整的《企业自查结果表》(EXCEL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联系人;2021年5月28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证明材料及纠正措施(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送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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