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6月7日)
l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1批)公示 l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的公告 l 关于深化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l 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2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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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1批)公示 2020年6月2日 来源: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
6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1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1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1批:公示)》的车型共1771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107款、货车达标车型106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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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的公告 2020年6月2日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
6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的车型共285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75款。包括乘用车车型51款、客车车型99款、货车车型13款、专用车车型112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7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款、客车车型2款、专用车车型2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3款。包括客车车型2款、专用车车型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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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6月4日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6月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关于深化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改善旅客出行体验,提升道路客运行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数据支撑能力,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深化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省份范围 经综合考虑各地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发展基础,并与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对接,部决定在天津、河北、山东开展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应用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北京、江苏、江西、河南、广东、海南、贵州、宁夏等8个省份开展试点应用。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应用作为推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JT/T 1306—2020,以下简称《电子客票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制定本省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应用推进方案,全面推进辖区内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应用,实现2020年9月底前不少于一半的二级以上客运站试点部署、11月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客运站试点部署。
二、稳步推进试点应用 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参与试点的客运站及时完善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查验设施设备,鼓励通过政府引导并采取市场化手段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试点省份的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第三方平台、客运站窗口应当支持出售电子客票,并按照《电子客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统一制式的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电子或纸质凭证。乘客可凭电子或纸质凭证、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客运站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机换取纸质客票作为报销凭证。具备条件的试点客运站应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检票乘车,暂不具备条件的客运站可通过扫码结合人工核对证件的方式检票乘车。
三、加大宣传推介 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向社会宣传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应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在试点客运站加强电子客票购票乘车流程引导,推动电子客票全面普及推广。
四、完善保障措施 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应用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本辖区内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客票试点应用工作,根据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应用推进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实化工作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向试点省份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做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对接和联调工作。试点省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月向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电子客票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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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20年06月05日) 2020年6月5日 来源: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20年6月4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285家企业6717个车型(20438个信息公开编号)21759535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89个车型、448195辆车(占轻型车信息公开环比增加总数92.6%)。其中,国内生产企业262家、6049个车型、20635583辆,国外生产企业24家、668个车型、1123952辆;轻型汽油车企业276家、6049个车型、20959075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42家、244个车型、667596辆,轻型柴油车企业26家、286个车型、110119辆,轻型燃气车企业10家、135个车型、20241辆,轻型两用燃料车企业3家、3个车型、2504辆。
重型车:共有472家整车生产企业的11736个车型224644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222个车型、9522辆车(占重型车信息公开环比增加总数13.3%)。33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569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481款,重型燃气机88款),其中83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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