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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部门出重拳 整治“二手车限迁”
发布时间:2017-03-29 15:53:59    浏览量:2253次    

      商务部、公安部和环保部三部办公厅(简称“三部”)就“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一事,于日前联合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再次部署取消“限迁”以活跃二手车市场。

      三部门的函说:国务院高度重视活跃二手车市场工作,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12月,环保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标准。当年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要点》也明确将活跃二手车市场列为督查重点。

    二手车限迁,是指外地的一些不能满足本地新车销售所需达到的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辆,限制其迁入本地。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2016年初,约95%的地级市实施了二手车限迁政策,其中执行国V排放标准的城市18个,执行国IV放标准的城市多达230个。国务院“意见”和两部“通知”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内,仅有贵州、四川、辽宁和新疆等省区的一些中小城市取消了“限迁”,多数省区市无动于衷。取消“限迁”的强烈呼声和按兵不动的拖延,形成鲜明的地区反差。取消“限迁”,居然成为二手车市场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两部门“通知”明确,对于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笔者注:黑体字是为突出“态度”)设定其他限制措施。这里的“在用车排放标准”,并非是指转入地销售的新车所需达到的排放标准,而是指本地区允许行驶车辆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当地允许跑的车,就必须允许迁入。三部门的函认为,部分地区没有按《意见》和《通知》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此,三部门函重申了取消“限迁”的标准,进一步明确“除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外,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设定限制迁入措施。

       “限迁”,实际上人为地设置“梗阻”,限制了二手车的自由流通。要活跃二手车市场,必须使二手车能够自由流通,这是市场规律的“题中之义”。取消二手车限迁,就是要让二手车真正按照市场规律自由流通,让消费者想卖的二手车可以卖得出去,想买的二手车可以买得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市场专家预估,到2020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将有望赶上新车交易量,并达到1∶1的相对均衡状态,届时每年至少有3000万辆二手车完成流通,按照5万元/辆计算,交易额将达1.5万亿元。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就是把二手车市场蓄积的强大势能,转化为二手车流通的巨大动能,从而盘活二手车市场,释放二手车市场的潜力,拉动新车销售,并带动维修、保险等汽车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拉动整个汽车产业链的发展。

       之所以称三部门的函是个重拳,因为此函透射出三部门实施“取消二手车限迁”的坚定决心,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坚定立场。除了重申取消“限迁”的标准外,三部门函,规定了各地区报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反馈情况“报告”,内容上统一为地市名称、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形式、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时间、取消限迁政策发文名称及文号、是否按要求完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是否还存在其他变相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政策措施等子目,简洁清晰而具体实在;时间上以4月14日前为限,除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外,各省、区、直辖市将反馈情况报告,分别报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商务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形成报告,商公安部、环保部后上报国务院,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展缓慢地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提请国务院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