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联会
行业政策信息跟踪
(2018年11月)
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公告》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
情况的公示……………………………………………………………………………………… 2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公告………………………… 3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公示……………………… 3
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3批)》的公告……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二十一批)和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公告………………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的公告………… 5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
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
知………………………………………………………………………………………………… 7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4批)
的车辆新产品公示告………………………………………………………………………………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
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8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11月16日)………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的通知……………………………………………………………………………………………… 9
机械行业、汽车行业、电器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公示征求意见……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9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年11月23日)10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关于《公告》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2018年09月27日 来源:工信部
10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印发“关于《公告》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等标准的要求,《公告》申报系统已完成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系统升级工作自2018年10月30日开始。请各企业及检测机构重新加载企业信息库,及时更新系统。
2、此次系统升级主要更新的内容:
(1)汽车部分新增了重型柴油车国六申报参数,如PEMS车辆类型、中冷器型式、后处理型式等;新增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GB17691-2018(国Ⅵ)等检验项目选项。
(2)摩托车部分更新了轮距、排放水平及依据标准等公告参数;增加及变更了部分备案参数名称;删除“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法)GB14621-2011”等作废的检验项目;在“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项目下面增加了“电机及控制器”检验项目选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情况的公示
2018年9月26日 来源:工信部
9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情况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工作。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对上次未审核的浙江省、陕西省、深圳市上报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关于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初审的报告》。
现将初审报告中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9日。
该公告显示,此次补充清算结果中,2016年,企业共计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数10952辆,企业申请清算资金26.6亿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10876辆,减去了76辆不符合补贴要求的车型,应清算补贴26.5亿元。
2017年,企业共计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数85717辆,企业申请清算资金27.5亿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78011辆,减去了7706辆不符合补贴要求的车型,应清算补贴24.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批次并非为2016年的全部补贴车型,此前已有4批公示发放。2016-2017年补贴,包括最新于9月26日公示的这批在内,工信部累计已经发布5批,涉及新能源汽车51.5万辆,补贴金额高达498.3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公告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现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场监管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不再受理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备案申请,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受理的召回备案材料移交市场监管总局处理。企业与消费者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amr.saic.gov.cn)和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了解有关信息。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公示
2018年9月28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10月31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办运〔2017〕31号)等有关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统一部署,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反映。
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批)》的车型共有包括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的46款客车车型;包括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的640款货车车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
2018年11月1日 来源:工信部
1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以公告发布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
公告称,为推动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及《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铅蓄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经企业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12家企业列入《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现予以公告。
列入《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的企业有:上海西恩迪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康丽欣电池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永诚电源有限公司、长兴汇能电源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泉州市圣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奥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丰日电源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仁化分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3批)》的公告
2018年11月5日 来源:工信部
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3批)》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3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1批)予以公告。
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494户,新产品共计1370个。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20户。经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最终审核,共有459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8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73户、低速汽车生产企业1户)的1262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1080个、摩托车产品179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依据同一型号判定原则归纳后,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共计1001个(其中:汽车产品867个、摩托车产品131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
同时,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1批)》,共包括77户企业的161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66户企业13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3户企业22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6户企业7个型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和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公告
2018年11月6日 来源:工信部
1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和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中共有294款车型。其中:一、纯电动汽车(共255款车型):(一)乘用车:包括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32款车型。(二)客车:包括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的116款车型。(三)货车:包括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9款车型。(四)专用车:包括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的98款车型。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共29款车型):(一)乘用车:包括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12款车型。(二)客车:包括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17款车型。三、燃料电池汽车(共10款车型):(一)客车:包括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8款车型。(二)专用车:包括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2款车型。
附件2“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中共有包括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的157款车型被撤销《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的公告
2018年11月7日 来源:工信部
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2012〕3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予以公告。
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暂停受理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需通过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的考核。
附件《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中共有包括天津天汽集团美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27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2018年11月8日 来源:六部委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1月)为调查摸底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为整改阶段,第三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商有关方面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要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落实要求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责问责。要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总体思路,加快制定发布《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加快研究提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建立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2018年11月13日 来源:工信部
1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通知称,现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无线电管理局)。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频率使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
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建设运营车联网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则上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5905-5925MHz频率使用许可。
三、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
四、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五、自2022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5905-5925MHz频段内卫星地球站(测控站除外)新的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偏远地区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设置、使用。
六、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不得对同频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卫星固定、无线电定位、固定等无线电业务的现有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七、为保护现有合法无线电台(站)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路边无线电设备,原则上应分别距已合法使用的雷达站7km和卫星地球站2km以上。确需在上述范围内部署的,应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并批准后方可设置、使用。
八、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前,应做好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小无线电干扰和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
九、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载无线电设备和便携无线电设备原则上不应提出干扰保护要求;遇有外部有害干扰时,可向干扰发生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请帮助。
十、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工信部
1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快推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落实《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部制定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积极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
附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包括智能产品、核心基础、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支撑体系共四种类型17项具体任务)、步骤安排、工作要求等共四个方面。其中,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中的智能产品第1项任务就是“智能网联汽车”。具体如下:
揭榜任务:包括研发自动驾驶芯片、车辆智能算法、自动驾驶系统、车载通信系统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打造以车辆智能化计算平台为核心,集软件、硬件、算法、网联通信、信息安全一体化的车辆智能化平台。
预期目标:到2020年,突破自动驾驶智能芯片、车辆智能算法、自动驾驶、车载通信等关键技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达到有条件自动驾驶等级水平,自动驾驶智能芯片图像处理、信息融合、智能控制等计算能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车载V2X系统通信能力及其能效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车辆有条件自动驾驶等级下智能感知、自主决策、协同控制以及智能信息交换共享等计算和通信技术要求,完成安全、可靠的车辆智能化平台技术与功能验证及应用示范,形成平台相关标准,支撑高度自动驾驶(HA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4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告
2018年11月15日 来源:工信部
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4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
公示称,根据《公告》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14批)的车辆新产品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
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516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36户、摩托车生产企业80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531个,其中汽车产品1312个、摩托车产品219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60户企业的134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55户企业107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9户企业1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10个型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15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11月15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 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现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 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提出,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依托互联网技术,到2018年底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范围异地检测。通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全国联网,构建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服务体系,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实现普通货车全国异地检测,节省检验检测时间,减轻企业负担,增强货运从业人员获得感。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11月16日)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年11月16日)》。
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共有45家企业660个车型(1068个信息公开编号)386671辆车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国内生产企业34家、463个车型、334133辆,国外生产企业11家、197个车型、52538辆;轻型汽油车企业45家、624个车型、382996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15家、36个车型、3675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2018年11月20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11月2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3号)安排,经企业申请、实地审核和专家评审,并经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确定“中国物流‘三区六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24个项目为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通知》有关事项包括:一、进一步细化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有关工作。三、加大示范工程支持力度。请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牵头企业,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填报《支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运作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四、加强示范工程建设绩效评估。
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是加快调整运输结构、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引领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建设交通强国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
机械行业、汽车行业、电器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公示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工信部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聚焦机械、汽车、电器电子等典型行业,我部组织编制了《机械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电器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到2018年12月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工信部
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下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2017年10月《目录》(第十三批)发布后,截至2018年10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199款,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年11月23日)
2018年11月23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11月23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发布《国六轻型车车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2018年11月23日)》。
截至2018年11月22日,共有49家企业707个车型(1138个信息公开编号)451074辆车进行了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其中,国内生产企业38家、505个车型、380336辆,国外生产企业11家、202个车型、70738辆;轻型汽油车企业49家、670个车型、446068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15家、37个车型、5006辆。公开车型均为国六b(除1款进口车型为国六a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