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国家部委先后发布了与汽车整车企业生产资质管理有关的文件。工信部在2018年11月27日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体现了国务院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的要求,与过去管理的最大变化是“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相应地,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同时,对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燃油汽车项目特别具体列出,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禁止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禁止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禁止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原有股东投资或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除外)。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对于汽车生产企业的资质还设置了特别规定:
一是,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
二是,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试点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成员企业可以委托企业集团内部取得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其取得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简化其成员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三是,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这一项特别规定对尚未获得资质的“新势力造车”企业应该是盼望已久的好消息。
迄今为止,发改委核准了15家企业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其中有12家企业已取得工信部目录公告。既没有取得发改委投资项目核准、也没有工信部目录公告的江淮汽车代工的蔚来汽车、海马汽车代工的小鹏汽车、西虎汽车代工的电咖汽车、一汽吉林代工的博郡汽车都可以依据此项规定取得合法的汽车生产资质,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是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
今后,“新势力造车”企业只要投资建设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就有可能取得汽车生产资质,再也不用费脑筋去“借壳”或花钱去“买壳”。
就在前几天,车和家刚刚花了6.5亿元收购力帆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离新规定实施也就差半年时间,车和家这笔钱可能是多花出去的。(来源:张明生 乘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