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公司5月10日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方法》(GB17691-2005),经请示工信息部同意,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申报重型柴油车产品均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并停止受理国三重型柴油车新产品。我们点评如下:7月1日才停止工信部老产品公告申报,国IV 排放实施已经延期。
从法规推进的顺序来看,国4排放法规要实施,首先是工信部国3排放产品停止申报公告,然后国3产品的生产停止,最后才是销售停止。考虑到刚申报的产品若立即停止销售会形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国3产品的销售停止时间较公告停止申报时间势必应该有一段时间间隔,因此,市场预期的7月1日国3产品停止销售事实上已经落空。
国IV排放实施日期不会间隔太久,14年1月或7月可能性较大。
工信部国3公告目录停止申报,意味着国4排放法规即将全面实施。背后的政策逻辑在于,一旦新产品停止申报,而市场需求又在变化,容易出现生产和销售脱节的现象,因此GB17691-2005规定中间的间隔是12个月,而参考国2升级国3的实际进程来看,07-08年国2升级国3从工信部公告停止申报至销售停止,大约是9-10个月。因此,我们估计2014年1月1日至7月1日间全面实施国4排放的概率较大,媒体报道的2015年1月1日实施、个别企业已经接到通知,我们认为可能性不大,或属于误传。但若中重卡行业进一步下滑,国Ⅳ排放标准有大幅推迟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