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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09 13:06:41    浏览量:34726次    
    来源:卡车之家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印发了《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正式启动。

    补贴范围

    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省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按照3.5万元—9.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